健全法制 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
2007-08-23
我國從提出建筑節能這一概念,距今已經20余年,正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此期間,為了將建筑節能引入符合我國國情的發展道路,相關部門不斷提升著建筑節能的標準,并實施了一系列的相關法規及政策加以約束。時至今日,我國已有建筑節能專項政策法規17部,技術標準、管理辦法14部,國家及行業標準34部,手冊圖集68部,這標志著我國建筑節能標準及政策法規體系已經基本建立。在此基礎上,為了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工作目標,建設部在《關于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方案》中,進一步提出了健全法制、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的要求。
多方入手,完善法規標準體系
從上世紀80年代起,我國先后多次出臺建筑節能推廣方面的法規,但由于標準偏低,特別是缺少技術細節以及可操作的標準,使得各地執行不力,建筑節能大多停留在表面上。在實際應用中,建筑節能涉及設計、施工、驗收等多個環節,光靠建設部門的力量遠遠不夠,加之地方建委既沒有太多強制的力量制約開發商,也無法給開發商補貼、減稅等方面的承諾,在推廣過程中很難有執行的力度。更有業內人士指出,技術標準不健全、技術發展滯后也造成推廣工作進展緩慢,甚至有些地方設計單位根本不具備設計節能住宅的專業知識與能力。此外,由于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法等新法規的不斷出臺,某些制定時間較早的節能法規已經不能適合現今節能技術發展應用的需要。
對此,建設部已意識到這種情況可能對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工作目標帶來的阻礙,在《實施方案》中,對于相關法律及標準的制定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在法規制定方面:一是要積極配合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法等法律的制定及修訂工作;二是積極做好民用建筑節能、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等方面行政法規的制定及修訂工作;三是積極研究開展節約用水等方面的立法準備工作。
在節能環保標準方面,《實施方案》要求指導各地區抓緊研究制定本地區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標準,對于建筑節能標準體系要進一步完善。目前,《建筑節能施工監督導則》、《綠色施工導則》兩部導則的編制工作,及《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修訂工作已經逐步展開,制定熱分配表、小流量熱計量表等產品標準的工作也在穩步進行。
施行問責,強化監督管理
對于以往節能法規在落實過程中出現偏差的情況,隨著相關政策的出臺將得到有效遏制。在不久前國務院印發的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中,就明確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建設部在《實施方案》中也明確提出了建立節能減排工作問責制的要求。《實施方案》要求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列入對各級建設主管部門的考核評價體系,抓緊制定具體的評價考核實施辦法。同時,建設部將每年組織開展建筑節能、供熱體制改革、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專項檢查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和事件。
此外,《實施方案》還要求,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和監督。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建立并完善污水處理廠主要污染物(COD)削減量績效評估制度。對列入國家重點環境監控的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實行上報制度,限期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并與建設部門聯網。建立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數據庫。對未按規定和要求運行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城市公開通報,限期整改。嚴格執行《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城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設施安全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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