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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十大廉政新聞


1、十七屆四中全會部署加強黨建,防止利益沖突寫進中央文件  2009年9月15日至18日,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在北京舉行。全會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作出了部署,強調要建設馬克思主義學習型政黨、提高全黨思想政治水平,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積極發展黨內民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設善于推動科學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的高素質干部隊伍,做好抓基層打基礎工作、夯實黨執政的組織基礎,弘揚黨的優良作

  1、十七屆四中全會部署加強黨建,防止利益沖突寫進中央文件
  2009年9月15日至18日,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在北京舉行。全會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作出了部署,強調要建設馬克思主義學習型政黨、提高全黨思想政治水平,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積極發展黨內民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設善于推動科學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的高素質干部隊伍,做好抓基層打基礎工作、夯實黨執政的組織基礎,弘揚黨的優良作風、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加快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
  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于反腐倡廉建設,《決定》首次提出“加快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強調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加大教育、監督、改革、制度創新力度,更有效地預防腐敗,不斷取得反腐敗斗爭新成效。《決定》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完善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領域市場運行機制。”這是“防止利益沖突”首次寫進中央文件。
  2、位高權重者落馬獲刑頻頻,反腐辦案力度持續加大
  2009年1月12日至14日,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在北京舉行。胡錦濤總書記強調,加強領導干部黨性修養,弘揚良好作風,繼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全會部署辦案工作時,口徑由連續幾年的“保持查辦案件工作力度”,升級為“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
  2009年,反腐辦案力度明顯加大,多名高官“落馬”: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米鳳君,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浙江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原主任朱志剛,廣東省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天津市原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原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皮黔生,寧夏回族自治區原副主席李堂堂,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等因嚴重違法違紀或被免職,或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有的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一些省部級貪官在2009年被判刑:7月15日,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陳同海因收受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1.9億余元,被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8月3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原副主席孫瑜被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11月24日,鐵道部政治部原主任何洪達被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3、重慶打黑掀起風暴,黑惡勢力“保護傘”浮出水面
  2009年,在全國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中,重慶最引人矚目。重慶不僅打掉了一批黑惡勢力,更鏟除了其背后的“保護傘”。
  截至11月15日,重慶市共抓獲涉黑涉惡人員2905人。其中,立案偵辦涉黑團伙61個1231人、涉惡團伙211個1782人。
  截至10月底,重慶市檢察機關已立案偵查涉黑涉惡案件背后的“保護傘”案件47件52人,其中廳級干部10人,涉及政法干警29人,涉及稅務、工商、交通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8人。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重慶市北碚區原副區長趙文銳、重慶市高級法院原副院長張?、重慶市高級法院執行庭原庭長烏小青、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重慶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原總隊長陳洪剛、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等一批官員“落馬”。
  4、全國范圍清理“小金庫”,鏟除腐敗溫床形成聲勢
  2009年上半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意見》指出,“小金庫”的存在,誘發和滋生一系列腐敗現象,嚴重敗壞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必須堅決清除。
  2009年4月2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印發《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強調凡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應納入治理范圍。8月,中央紀委印發《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的處理依據作了明確規定。
  截至2009年11月底,全國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共發現“小金庫”22884個,涉及金額101.58億元;因設立和使用“小金庫”款項予以行政處罰270人、組織處理147人、黨紀政紀處分298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81人,有力地遏制了“小金庫”盛行的勢頭。
  5、專項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反腐利劍指向重災區
  工程建設領域一直是近年來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領域之一,為規范工程建設領域的市場交易行為和領導干部的從政行為,2009年夏,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決定用兩年左右的時間,集中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意見》要求堅決查辦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案件。重點查辦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插手干預城鄉規劃審批、招標投標、土地審批和出讓以謀取私利甚至索賄受賄的大案要案。嚴厲查處違法違規審批立項,規避和虛假招標,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擅自變更規劃和設計、改變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積率,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等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查處在工程項目規劃、立項審批中因違反決策程序或決策失誤而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案件。
  2009年12月22日召開的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匯報會透露,從7月正式開展以來,專項治理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工程建設領域案件線索4869個,立案3517件,已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521人;全國檢察機關立案查辦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794件,涉及國家工作人員777人。
  6、政治局一天審議通過三新規,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有法可依”
  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2009年7月12日,新華社全文刊發了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明確規定了進行巡視監督的六種情況,強調紀檢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把巡視結果和巡視整改情況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獎勵懲處和對干部進行調整、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的重要依據。《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規定了對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問責的具體情形;明確問責的五種方式,即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明確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廉潔從業行為規范,在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侵害公共利益、職務消費和作風建設等五大方面,向領導人員明確提出了“禁令”。
  7、兩大舉報網站全新亮相,網絡反腐進入官方反腐體制
  2009年10月10日,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網絡曝光抽“天價煙”、戴“天價表”的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房產局原局長周久耕有期徒刑十一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20萬元。周久耕案成為網絡反腐時代具有標本意義的一個案例。
  為了進一步規范舉報工作,暢通舉報渠道,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進行了修訂,并于2009年4月23日公布。2009年6月22日,檢察機關全國統一舉報電話“12309”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部分省級檢察院正式投入使用。同一天,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網站正式更新網址為www.12309.gov.cn。截至2009年6月23日9時,“12309”舉報網站已受理1545件舉報線索。截至同日17時,“12309”舉報電話接到的呼入電話為2518個。
  2009年10月2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統一開通全國紀檢監察舉報網站www.12388.gov.cn。該網站開通當日就收到3105件網絡舉報;到11月28日共收到網絡舉報13800件。
  2009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在考察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絡信息工作時強調,要高度重視網絡舉報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積極作用;高度重視網民對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回應網民關切,對大案要案以及群眾關心的其他反腐倡廉熱點問題,及時發布權威信息,解疑釋惑。
  8、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刑罰加重,利用影響力受賄寫入法律
  為適應反腐敗斗爭的需要,進一步加大反腐敗力度,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七)》。
  《刑法修正案(七)》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有期徒刑提高至十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七)》還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以及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的受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2009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對應《刑法修正案(七)》的規定,確定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等罪名。從10月16日起,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受賄的,司法機關將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定罪處罰。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受賄的,也將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定罪處罰。
  9、貪官自首立功從嚴認定,“兩高”司法解釋確定新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9年3月19日聯合發布《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
  《意見》對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辦理當中經常遇到的自首、立功、如實交代犯罪事實、贓款贓物追繳等四個方面的量刑情節的成立條件、認定程序及處理問題,提出了明確意見,充分體現了對職務犯罪依法從嚴懲處的精神。
  《意見》強調,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成立自首的兩個法定要件。沒有自動投案,在辦案機關調查談話、訊問、采取調查措施或者強制措施期間,犯罪分子如實交代辦案機關掌握的線索所針對的事實的,不能認定為自首。《意見》明確了三種不能認定為立功表現的具體情形。鑒于如實交代犯罪事實對于部分職務犯罪案件的偵破和順利起訴、審判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對于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的犯罪分子,《意見》區分情況提出了程度不同的從寬處理意見。
  10、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范圍擴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
  2009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對2006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暫行規定》作出修改。新發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規定》9月1日起實施。所作的重要修改是,取消原來錄入和查詢范圍的限制,由建設、金融、醫藥衛生、教育、政府采購等五個領域擴大到所有領域,以加大賄賂犯罪成本,發揮更強的警示和震懾犯罪的作用,進一步促進市場經濟秩序規范有序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009年12月18日,華東六省一市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數據交換平臺在上海啟動。從2010年1月1日起,普通公民或企業辦理相關手續后,即可在華東六省一市檢察機關跨省查詢即時發生在該區域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人的“污點”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