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節水辦法已實施 專家稱可適當提高水價
7月1日,修訂后的《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根據《辦法》,北京市將實行行政區域和行業用水總量控制。 “總量控制屬于行政節水手段,《辦法》也嘗試了經濟節水手段,當用水單位超過額定指標之后,對超出部分實行累進加價制。”中科院可持續發展專家組組長王毅稱。他同時建議,北京可以更進一步,適當提高北京的水價。 “整體來看,北京的節水空間已經不是很大了。”中國水科院水資源配置室主任謝新民認為,由于北京的水資源2/3都來自地下水,合理開發和保護地下水資源更為重要。 《辦法》特別強調,對高耗水項目和單位,將重點監控,嚴格限制以水為原料的生產企業、人造滑雪場、高爾夫球場、高檔洗浴場所(市商務部門公布的大眾便民浴池除外)等高耗水項目的發展。 更嚴格地節水 根據中國生態文明研究與促進會研究與交流部主任胡勘平介紹,在全世界人口過千萬的大城市中,北京人均水資源量100立方米的水平是極低的。按照聯合國的有關標準,北京近年來一直處于災難性水缺乏的狀態(人均水資源量小于100立方米)狀態。 “參照聯合國標準,我國也制定了有中國特色的缺水標準(人均水資源量300立方米為維持適當人口生存的最低標準)。”胡勘平介紹,即便是按照這個標準,北京的人均水資源量僅為我國維持適當人口生存的最低標準的1/3。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北京市政府修訂了2005年制訂的《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提出了更嚴格的節水措施。 “北京在2011年被水利部確定為最嚴格水資源制度的試點地區之一,在水資源監測方面走在全國前面,大體上具備了實施水資源總量控制的條件。”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水科院水資源研究所所長王浩對本報介紹。 在區域用水總量控制上,北京市將根據全市水資源配置方案及需求,確定各區域用水總量指標,并對全市用水總量進行逐級分解,建立覆蓋市、區(縣)兩級行政區域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 “所謂行業用水總量控制,并不是細化到鋼鐵、水泥和化工等這樣的一個個行業。”謝新民解釋,而是按照大的用水部門來控制,即生活用新水適度增長、環境用新水控制增長、工業用新水零增長、農業用新水負增長。 此前,北京已明確了行業用水總量在“十二五”期間的控制目標,即到2015年,全市環境總用水量達到5.3億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增加到4.4億立方米。 有限的經濟手段 在行政手段之外,《辦法》也提出了經濟節水的新辦法。 根據《辦法》,公共管網、自備水源供水的用水單位超出用水指標用水的,除據實繳納水費外,都應由節水管理部門根據該單位用水實際執行的水價標準收取累分解進加價費用。 在累進加價方面,公共管網、自備水源供水的加價倍數有所區分,超出規定數量20%(含本數)以下的部分,分別按照水價的一倍、五倍標準收取;超出規定數量20%至40%(含本數)的部分,分別按照水價的二倍、十倍標準收取;超出規定數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價的三倍、十五倍標準收取。 “之所以對自備水源的累進加價,收取比公共管網多四倍的加價費用,主要是考慮到對地下水資源的特別保護。”謝新民稱,“自備水源的水源相對單一,完全是地下水,而公共管網的水源是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混合。” 這種“定額管理,累進加價”制度,實際上已經具備了階梯水價的雛形。“北京早已在非居民用水方面嘗試了累進加價制度,《辦法》的出臺意味著北京在居民用水方面推行階梯水價的步伐可能會加快。”一位接近北京市水務局的人士指出。 王毅建議,在超標累進加價政策之外,北京是否可以嘗試更為徹底的差別水價政策?比如對高耗水行業制定相對較高的水價政策,也就是說其在分配用水額度內的水價,也要比低耗水行業高一些。
7月1日,修訂后的《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根據《辦法》,北京市將實行行政區域和行業用水總量控制。
“總量控制屬于行政節水手段,《辦法》也嘗試了經濟節水手段,當用水單位超過額定指標之后,對超出部分實行累進加價制。”中科院可持續發展專家組組長王毅稱。他同時建議,北京可以更進一步,適當提高北京的水價。
“整體來看,北京的節水空間已經不是很大了。”中國水科院水資源配置室主任謝新民認為,由于北京的水資源2/3都來自地下水,合理開發和保護地下水資源更為重要。
《辦法》特別強調,對高耗水項目和單位,將重點監控,嚴格限制以水為原料的生產企業、人造滑雪場、高爾夫球場、高檔洗浴場所(市商務部門公布的大眾便民浴池除外)等高耗水項目的發展。
更嚴格地節水
根據中國生態文明研究與促進會研究與交流部主任胡勘平介紹,在全世界人口過千萬的大城市中,北京人均水資源量100立方米的水平是極低的。按照聯合國的有關標準,北京近年來一直處于災難性水缺乏的狀態(人均水資源量小于100立方米)狀態。
“參照聯合國標準,我國也制定了有中國特色的缺水標準(人均水資源量300立方米為維持適當人口生存的最低標準)。”胡勘平介紹,即便是按照這個標準,北京的人均水資源量僅為我國維持適當人口生存的最低標準的1/3。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北京市政府修訂了2005年制訂的《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提出了更嚴格的節水措施。
“北京在2011年被水利部確定為最嚴格水資源制度的試點地區之一,在水資源監測方面走在全國前面,大體上具備了實施水資源總量控制的條件。”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水科院水資源研究所所長王浩對本報介紹。
在區域用水總量控制上,北京市將根據全市水資源配置方案及需求,確定各區域用水總量指標,并對全市用水總量進行逐級分解,建立覆蓋市、區(縣)兩級行政區域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
“所謂行業用水總量控制,并不是細化到鋼鐵、水泥和化工等這樣的一個個行業。”謝新民解釋,而是按照大的用水部門來控制,即生活用新水適度增長、環境用新水控制增長、工業用新水零增長、農業用新水負增長。
此前,北京已明確了行業用水總量在“十二五”期間的控制目標,即到2015年,全市環境總用水量達到5.3億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增加到4.4億立方米。
有限的經濟手段
在行政手段之外,《辦法》也提出了經濟節水的新辦法。
根據《辦法》,公共管網、自備水源供水的用水單位超出用水指標用水的,除據實繳納水費外,都應由節水管理部門根據該單位用水實際執行的水價標準收取累分解進加價費用。
在累進加價方面,公共管網、自備水源供水的加價倍數有所區分,超出規定數量20%(含本數)以下的部分,分別按照水價的一倍、五倍標準收取;超出規定數量 20%至40%(含本數)的部分,分別按照水價的二倍、十倍標準收取;超出規定數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價的三倍、十五倍標準收取。
“之所以對自備水源的累進加價,收取比公共管網多四倍的加價費用,主要是考慮到對地下水資源的特別保護。”謝新民稱,“自備水源的水源相對單一,完全是地下水,而公共管網的水源是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混合。”
這種“定額管理,累進加價”制度,實際上已經具備了階梯水價的雛形。“北京早已在非居民用水方面嘗試了累進加價制度,《辦法》的出臺意味著北京在居民用水方面推行階梯水價的步伐可能會加快。”一位接近北京市水務局的人士指出。
王毅建議,在超標累進加價政策之外,北京是否可以嘗試更為徹底的差別水價政策?比如對高耗水行業制定相對較高的水價政策,也就是說其在分配用水額度內的水價,也要比低耗水行業高一些。
上一頁
上一頁
![通州建總 通州建總](https://omo-oss-image.thefastimg.com/portal-saas/pg2024032910395604355/cms/image/98f3c83e-06b0-47fa-b0d9-c2701dcd6ba7.png)
關注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