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須有高度的價值自覺
任何人在工作實踐中都需要某種工作價值觀的支撐與引導,但他們對其工作價值觀的認知程度卻存在著自覺與不自覺、主動與被動、理性與感性的區別。領導干部作為社會的精英群體,其工作價值觀必須具有高度的自覺性、主動性、理性化的基本特征。領導干部只有在自覺、理性、科學的工作價值觀的引領下,才會有自覺、理性、科學的工作實踐。
一、領導干部須有高度的價值本質自覺
對領導工作本質的認識,是領導干部價值自覺的前提和基礎。“領導”顧名思義,一是“領”,帶領群眾干工作;二是“導”,引導群眾干工作。即領導者以統一的意志去規定、組織、疏導、引領被領導者的思想和行動。這種工作實踐本質,一方面表明領導干部的工作實踐是一種價值活動,因而具有其他一切價值活動的共同特征;另一方面還說明了領導干部的工作實踐是一種特殊的價值活動,而對于這種特殊價值活動的認識,恰恰能夠反映出領導干部價值本質自覺的程度。
領導干部對價值本質的自覺,主要取決于領導干部價值主體意識的兩個方面:一是領導干部對“我是誰”的自覺;二是領導干部對“為了誰”的自覺。
對“我是誰?”的理性自覺,是任何領導活動的出發點。領導干部只有清醒地認識到“我是誰?”,才能真正地認識自己的責任、認識自己擔當的“角色”。對“為了誰”的理性自覺,則是任何領導活動的根本點。在領導關系和活動中,領導干部的目標定位如何,不僅決定了領導關系和活動的性質,也反映出領導干部的思想傾向和境界。領導干部將價值定位于滿足他人和社會的需要,便會形成以“責任與服務”為基本特征的工作價值觀;反之,領導干部將價值定位于滿足自身的需要,往往導向“權力中心主義”,被領導者只能淪為領導者滿足自身需求的工具。
從歷史上看,中國古代盡管不乏以天下為己任的士大夫情懷,也出現了不少公正嚴明的清官廉吏,但封建官員始終將自己的角色定位于統治者,這種價值主體意識決定了其對待被領導者客體的性質,即它們只能是一種“管”與“被管”、“牧”與“被牧”的關系。在當代,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價值主體意識,科學、理性地把握領導價值關系,顯得異乎尋常的重要。領導干部既要清醒地認識到,領導者主體與被領導者客體是構成領導工作價值關系缺一不可的組成部分,領導活動的本質就是如何處理領導者主體與被領導者客體的關系過程,因而,領導者的價值只有在領導者主體與被領導者客體的關系活動中才能得到真正的體現。同時,領導者主體與被領導者客體的關系性質是被領導者成就領導者的關系。人民群眾才是真正的英雄,才是歷史的創造者,這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領導干部只有真正地具有了這種價值本質自覺,才會激發出“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工作情懷,才會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工作理念,才會真正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評價工作的標準。而缺乏這種價值本質自覺,則必然導致人們在工作價值觀的出發點上邁向歧途,諸如在某些干部那里,上級的滿意和高興,就是最大的成功和政績,至于老百姓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根本無暇考慮,甚至只要上級滿意和高興,得罪和損害百姓也在所不惜,更談不上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了。究其思想本質,在于他們對領導干部的價值的主體意識和客體意識及其相互關系的認識存在著模糊、錯位乃至于錯誤使然。
二、領導干部須有高度的價值行為自覺
最近,人們在熱議一個話題:領導崗位是否是一個高危職業?其實,領導崗位是否是高危職業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領導干部對其價值行為的自覺程度。與任何工作崗位都需要某種行為規范和工作要求一樣,領導崗位同樣具有明確的行為規范和操守。領導干部嚴格按照工作的規范和要求行事,就不會有越過“雷池”之虞,反之,缺乏必要的價值行為自覺,恐怕難保不會墮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領導干部的價值行為自覺是指領導干部在正確認識其工作本質的基礎上,對自身工作實踐中必須遵照和履行的行為規范和要求的認知與認同。領導干部能否以理性的自覺遵照和履行其工作行為規范和要求,取決于領導干部在工作秩序信念和工作規范意識兩個方面的自覺水平。一方面,從領導干部工作秩序信念的角度看,不斷強化領導干部對民主集中制的價值認同,并且在實踐中自覺地堅持和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領導干部行為不偏差、工作有效率、決策有水平的根本保證。反之,就會像鄧小平同志說的那樣“民主集中制執行得不好,黨是可以變質的,國家也是可以變質的,社會主義也是可以變質的。干部可以變質,個人也可以變質。”另一方面,從工作規范意識的角度看,不斷提高和加強領導干部的政治原則、道德規范、法紀法規等觀念意識,并且自覺地運用這些觀念意識正確指導和規范自己的行為,是領導干部增強拒腐防變能力的必然要求。對于領導干部來說,政治原則是第一位的,它從根本上決定了領導干部站在什么立場、為什么目標、為什么對象而使用領導權力及各種領導資源的問題,因此,領導干部的政治立場與原則決定了其價值行為的基本性質;同時,領導干部的道德規范意識和法紀法規觀念,對于領導干部的行為方式同樣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現實的工作實踐中,領導干部要做到廉潔從政、秉公盡職、拒腐防變,既要有良好的品性、品德和品行等道德修養,更要有理性的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法治意識,二者如車之雙轂、鳥之兩翼。因此,領導干部在工作規范意識的培育方面,既不能在強化道德自律的作用時,有意或無意地淡化法治意識的力量,同樣,也不能在推進政府法治化的進程中,忽視道德的養成對于領導干部價值行為活動的意義。
三、領導干部須有高度的價值本位自覺
價值本位是領導干部的行為動機、評價標準、價值取向的集中體現。領導干部的價值本位自覺主要表現在應當確立什么樣的價值本位以及如何確立自身的價值本位的理性認識上。
領導干部應當確立什么樣的價值本位?過去在價值本位取向方面存在著兩種觀念傾向:要么只強調其理想性,不顧其現實性,如道德本位、勞動本位等;要么忘記遠大的理想,只顧眼前利益,如權力本位、金錢本位、關系本位等。事實上,缺乏現實性,其價值本位取向只能變為可望而不可及的空中樓閣,從而失去了其存在的社會條件;而缺乏理想性,其價值本位取向必然具有工具化和世俗化的傾向,甚或造成人性的扭曲與社會的沉淪。因此,在當代,領導干部的價值本位必須建立在理想性與現實性相統一的基礎之上,而“知識—能力”本位則充分體現了理想性與現實性相統一的特征。這是因為,(1)“知識—能力”本位是面向當代社會本質要求的。知識、創新是當代社會的本質,“知識—能力”本位充分體現了當代社會的本質要求。(2)“知識—能力”本位是促進人的發展的。“知識—能力”本位著力培養人的學習力、實踐力和創新力,肯定人的主體性精神和業績意識,這些現代意識有利于人的健康人格的形成。(3)“知識—能力”本位,是符合大眾欲求的。知識和能力不是精英的特權,而是大眾的普遍需要。也正因為是大眾的普遍需要,因而為“知識—能力”本位的確立,打下了堅實的社會基礎。
“知識—能力”本位不是主張本位意識的二元論,而是倡導一種在理性知識基礎上的能力取向。知識與能力具有內在的同構性和統一性,片面與表面地理解“知識—能力”本位,可能帶來許多不良的后果,諸如在選人用人上的“唯學歷”傾向,便是對這種本位意識的曲解。
同時,領導干部需要清醒地認識到,任何價值本位的形成都不能僅靠單純的個人努力得以實現,而是與現實的社會發展狀況、社會結構狀況和社會思想觀念狀況緊密關聯的。當前,官本位的價值觀之所以在某些領導干部的觀念中占有一定的市場,不能不說是因為當代社會依舊存在著官本位滋生的社會土壤和人們的觀念意識中具有對官本位的價值認同等社會條件使然。因此,破除官本位的流毒,建立新型的價值觀,必須從根本做起,從社會結構體制的變革入手,從政府管理體制和機制的改革入手,從社會思想觀念的革新入手。而領導干部是否具有推動社會發展、改善社會秩序、引領社會風氣的使命感和責任擔當,便成為衡量其價值本位自覺程度的基本尺度。
由上可見,領導干部的價值自覺不是自發的、短時間內就可以樹立起來的,也不是一旦樹立就不再改變了。它需要經過長期的教育、修養和在實踐中的磨煉,才能逐漸形成。因此,領導干部必須以高度的自覺性,嚴格要求自己,不斷地進行自我改造,把樹立正確的領導干部工作價值觀作為長期任務,在領導實踐中牢記社會主義領導本質,遵循黨對領導工作的核心要求,努力創造領導活動的最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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